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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课知识点试卷(二)80道题答案

未知 | 2013-08-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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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D[解析]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而D项说法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与法不合。据此,本题选D。
2. B[解析] 违宪行为的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赵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不属于违宪行为,故排除A项。赵某的行为导致一死一重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B。
3. A[解析] 制宪权即宪法的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由于制宪行为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据此判断,B项表述错误。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宪,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二者的具体区别在于: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构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构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据此可以得出:人民拥有制宪权,是宪法的制定主体。制宪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制宪权,宪法起草机构是制宪机关的具体工作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据此判断,C、D项表述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4. B[解析]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本题正确答案为B。
5. B[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6. D[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据此,A项应由国务院审批。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据此,B项应由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据此,C项应由国务院审批。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据此,本题应选择D项。
14. C[解析] 本题中,A、B、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C项的错误很明显,即使没有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也不可能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标准。本题正确答案为C。
15. A[解析]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A项是正确的,B项错误。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据此,C、D项都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 BC[解析] 本题命题有误,原本应该是一道单选题,但选项设置上却有两个正确项。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若非针对竞争对手,则不构成诋毁商誉。故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项说法也是错误的。
17. D[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A项中约定试用期为9个月是无效的,A项错误。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据此,试用期期间企业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项错误。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试用期期间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C项说法错误。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D项的说法正确。注意,严格讲D项中的“随时”不准确,应该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18. A[解析] 本案中,李某为甲开关厂的法定代表人,该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其权力机关,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权力机关为厂长或经理,而不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只是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机构,其无权罢免李某的厂长资格,所以,罢免李某厂长资格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尽管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但根据我国《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并不为罪犯,因此,也不当然丧失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李某在拘留所仍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为执行职务的行为,故对该企业具有效力。
19. B[解析]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小区的地下空间在做人防工程用途时,政府有权使用和管理。但其余情况下,都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如果要将地下空间利用起来,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同意,并且收益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据此,甲物业公司在未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处置人防工程,其租赁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应选B。
20. B[解析] 设立停车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王某私设停车场的行为是违法的。王某将车钥匙拔下的行为侵犯了客人的财产权,即客人无法对机动车行使使用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1. B[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商标注册人是权利人,被许可人是义务人。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 C[解析] 债只约束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涉,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是与乙签订的购销合同,当代为履行人甲的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时,丙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 C[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24. D[解析] A项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况,是事实行为;B项不存在合同关系;C项中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是事实行为;D项中甲、乙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本题应选D。
25. A[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作为第三人,对其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甲只能要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
26. D[解析] 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危害行为具有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三个特征: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消极活动与积极活动。其次,危害行为是基于人的意识而实施的,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这是危害行为的主观要素。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为,这是危害行为的实质要素。A项不存在危害行为;B、C项不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7. A[解析] 《刑法》第14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开枪的行为可能会致人死亡,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行为实际上是间接故意杀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8. C[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29. A[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30. C[解析] 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本题正确答案为C。
31. B[解析]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据此,A、C、D三项所述情况都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本题正确答案为B。
32. D[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据此,当事人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已签订仲裁协议。另外,驳回上诉应用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3. B[解析]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据此可知,题目中的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本题正确答案为B。
34. A[解析]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人格权和人身权属于专属权,只为特定的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本题应选A。
35. B[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对该化工厂处5000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本题应选B。
36. B[解析] 法律创制包括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两种基本方式,对普遍接受的民俗、习惯的认定属于认可法律。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37. C[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在付款后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再强制检查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其次,商家强行检查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尽管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是由消费者自行打开购物袋让超市工作人员查看,并提供购物小票验证,但其实质是市场工作人员对顾客的搜查。这种搜查只有法定机关才有权行使,超市在没有确凿证据和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对顾客进行检查。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8. A[解析]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本题中,B、C项是具体行政行为,D项是民事行为。正确答案应选A。
39. D[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0. B[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本题中,应当按照户口簿上记载的时间确定张某的出生日期。本题正确答案为B。
41. A[解析] 附随义务,是义务的扩张,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有关的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花瓶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属于附随义务,其目的在于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2. A[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3. C[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无因管理的定义,只有C项符合。
44. D[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题中该饭店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允许交易的双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由此可见,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接受折扣的经营者也要如实入账。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的行为。据此,该饭店的行为是正当的竞争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D。
45. A[解析] 代理关系是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我国《民法通则》根据产生代理关系的各种法律事实,规定了代理的分类,即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一分类是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本题中,章父是章某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属于法定代理。本题正确答案为A。
46. C[解析]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甲和乙已经就定金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定金合同已经成立。故A项错误。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额,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依照实际交付定金的数额来确定,此时视为双方当事人就定金问题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同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本题中定金数额为7万元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答案为C。
47. A[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件要求,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如果行为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其行为既非行政机关希望达到的结果,也不是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需或不可避免的,完全是为了达到公务人员个人目的而为的,则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为了泄私愤,对乙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国家赔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8. B[解析]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当事人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9. D[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在法律上,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三条法定理由,即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延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诉讼时效的中止,除不可抗力以外,还包括客观障碍。按照现行主流观点,男女结婚导致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不是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的问题,结婚时,时效期间还剩1年,这并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一直到最后6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从离婚之日起计算还有6个月。本题正确答案为D。
50. D[解析] 对于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故A项中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故B项中的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C项中明确要求承诺必须通知,故一方以行为作出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合同没有成立。该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D项中的合同已经成立。
51. D[解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保护、促进、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具体包括:(1)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2)调整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3)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副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概括说来,经济法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本题正确答案为D。
52. D[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29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53. D[解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故D项为正确选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征”是不作为,“少征”是作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商检徇私舞弊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都是作为的犯罪。
54. B[解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在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中还没有形成制度意义上的刑事和解。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
55. C[解析] 所谓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对有关法律进行的解释。有权法律解释与其所解释的法律有同等效力。无权解释是指由有关机关团体、个人对法律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无权解释又可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类。学理解释是指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等在学术研究、教学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常出现在诉讼、复议、听证等场合,这种解释也不乏对法律含义和精神的正确理解,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此,基层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本题正确答案为C。
56. C[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57. B[解析] 我国法律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有保留地采用普遍管辖原则。本题应选B。
58. A[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在程序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内容限于领受送达的内容,领受送达的时间是对方当事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最早时间点。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可知B、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59. C[解析]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推定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它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之,由此可推知当事人双方作出了延长租期的法律行为。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行为人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某种客观事实状态就是表达同意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本题中不存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因没有法律的规定,所以也不存在默示形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60. D[解析] 依《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本题应选D。
二、多项选择题
61. AD[解析]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所作的划分。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62. ACDE[解析] 王某因抛弃行为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张某因先占遗弃物而取得遗弃物的所有权。王某不享有对其已抛弃电脑的任何权利。据此,只有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CDE。
63. BD[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本题中,对于甲受到的伤害,应当由乙承担民事责任,丙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正确答案为BD。
64. BC[解析] 依《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在甲、丙签订时就生效了,而对债务人乙必须要经过通知才能生效,据此,A项说法错误。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据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甲和乙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金钱债权债务,因此可以单方主张抵销,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C项正确,E项错误。D项中,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甲公司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已经退出原债权关系,所以D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65. BCD[解析] B项中,甲辱骂乙,致乙心脏病发作猝死,甲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C项中,甲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D项中,未成年人致人伤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题应选BCD。
66. AC[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本题中,该市政府是针对本地的白酒批发商作出的决定,本地的白酒批发商是具体的、特定的,因此,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E项错误。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白酒批发商的经营自主权,C项说法正确。政府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D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7. AC[解析] 该诉讼为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受害农民既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共同提起诉讼,A项说法正确。农民是从甲公司购得的玉米种子,因此,被告应为甲公司,B项说法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条规定即为双倍赔偿。本题中甲公司明知道自己所销售的种子存在问题而依旧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故受害农民有权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种子价款,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政府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E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8. BCD[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项属于一方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C、D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B、C、D三项都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A项中,12周岁的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某购买2000元的电脑超过了其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由于未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E项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69. CD[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70. ACE[解析]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A、C、E项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由于商业秘密并非一项独占性权利,任何第三人基于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均可获得商业秘密,反向工程即为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主要方法之一。因此,B项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专利保护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权而达到保护的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因此D项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71. AC[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允许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告示、声明、通知,即使设立,其内容也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据此,A项为正确选项。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故B项中经营者不将香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的做法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故C项中经营者拒开发票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商品的价格,所以D项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E项中,超市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在进入超市前寄存包袋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72. BCD[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甲享有对该雕塑的著作权,A项错误,B项正确。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据此,C、D项正确。甲和乙不存在合作创作,E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73. C[解析] 本题虽为一多选题,但正确答案实际只有一个。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A、B、D、E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只能选C。
74. AC[解析] 《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75. AC[解析] 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派生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间接地从非第一来源处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丙的证言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所以是原始证据。丙的证言分清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即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丙没有主张某种事实,故其证言不属于本证。本题正确答案为AC。
76. CDE[解析] 在中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A项说法是正确的。社会主义法需要党的政策来指导,党的政策需要社会主义法来实现。我们既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也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B项说法是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C项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调整与国家生活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而党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要广,它可以通过各个渠道渗透到各个领域。D项说法是错误的。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任何违法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党的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来保障,党纪只适用于党内,对党外人员则不能制约。 因此,党的政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E项说法是错误的。
77. ACE[解析] 我国《宪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据此,A、C、E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我国1953年的选举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现行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故B项是不正确的。本题应选A、C、E。
78. CE[解析]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机关,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体。目前,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我国的编制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编制委员会。据此,本题应选CE。 
79. ABE[解析]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如尚未分离,仍为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孳息,如树上未落的果实。本题中,A、B、E都是法定孳息。
80. AC[解析] 按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B项构成贪污罪。D、E项主体不合格,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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