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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课之国家基本制度

未知 | 2013-11-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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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1、国体的定义: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概而言之,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第二,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第三,它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第四,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统一。
3、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在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1、政体的定义
政体,即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由国体决定,并适应和服务于国体,对国体起保护和巩固作用。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产生和决定我国其他各项制度的基础,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3、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途径,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作了规定:
①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②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③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④ 无记名投票原则。
⑤ 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原则。
⑥ 国家为选举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的原则。
例1、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 D )产生。
    A.上级任命        B.下级委派    C.直接选举       D.间接选举
例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B.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C.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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