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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公务员政法专业课指导:留置权

未知 | 2018-06-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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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 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 84 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在做留置权的题目的时候要把握好一个关键点,就是债权人的占有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1.王某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去乙修车行修车,于 2014年 1月 5 日修好,修理费1000元,王某拒不付修理费,乙将车辆扣留并约定三个月不给修车费就将车辆拍卖。乙行使的权力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本题答案为D。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 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过此题可以发现留置权的命题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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