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图同步更新201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课备考: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关于国家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各国政府和国际法理论界存在不同的意见。尽管国际承认的责任是否是刑事责任尚有争论,但二战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等司法实践已经确认,在追究国家责任的同时,可以追究负有责任国家领导人的个人的刑事责任。
国际法中使用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方面的意义,除了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外,还常用来指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这种国际犯罪本身是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
根据1998年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一个全球性的刑事法院已2002年宣告成立,刑事法院对于犯有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4种国际社会认为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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