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基础

首页 > 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技巧 > 法律基础

辅警招聘法律知识:“交通肇事逃逸”到底如何认定?

公安招警考试网 | 2021-05-31 14:49

收藏

  我国现行的《路途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具体的界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规则,“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说第二条榜首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产生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该解说明确规则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一为在主观上有躲避法令追查的成心;其二为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傍边,逃逸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除驾车、弃车逃逸外,还有当事人成心躲避法令追查,但自身未脱离事故现场的情况,如隐匿在事故现场查询情况、找人滥竽充数、在承受查询进程中逃跑躲藏等,导致事故查询处理无法正常展开,受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用的保护。下面我们通过一道案例题来解析说明:

  【例题】张某参与同学聚会,期间喝了一些白酒。散场后驾车回家,途中遇王某相撞,致王某重伤。张某便联系了自己的表弟李某来现场“顶包”,并拨打120。之后,在交警查询的进程傍边,李某称自己是司机,张某也称李某是司机,可是被交警识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归于交通肇过后逃逸,由于事发后张某始终没有脱离事故现场

  B.不归于交通肇过后逃逸,由于张某拨打了120,活跃救治伤者

  C.归于交通肇过后逃逸,由于张某在交警查询时未承认自己是肇事者

  D.归于交通肇过后逃逸,由于张某的意图是为了躲避法令职责的追查

  【答案】D。解析:本题的榜首步应当是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归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榜首百一十二条榜首款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的界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产生路途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职责,驾驭或许遗弃车辆逃离路途交通事故现场以及逃跑躲藏的行为。因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三个:①当事人存在躲避法令追查的成心;②不实行救治伤者等职责;③不实行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询和合作查询的职责。“逃跑躲藏”主要有以下景象:(1)产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隐匿在围观大众中查询情况,不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询和处理;(2)肇事人找人滥竽充数;(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脱离,没有留下实在姓名和联系方式;(4)肇事人虽未驾驭车辆,但交通肇过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搭车人等不归于车辆驾驭人的人员也可所以肇事逃逸主体;(5)肇事人因惧怕被打等原因脱离现场后,未当即报警或许报警后失联;(6)逃跑躲藏的其他景象。张某尽管未逃离事故现场,可是找人滥竽充数,躲避法令追查,依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注意】在现实的案例傍边,有一些驾驭人肇过后及时报警,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实在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活跃联系受害人主动承当职责的,不能认定肇事人逃逸。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