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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辅警文职考试过程中,发生哪些违规违纪行为考试成绩作

未知 | 2023-08-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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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3年上海辅警文职考试过程中,发生哪些违规违纪行为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单位辅警/辅助文员/文职人员管理部门、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八)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九)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十)携带或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十一)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十三)考试作弊或者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

  (十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十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十六)违反《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相关规定的;

  (十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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