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大学生村官任职村分配原则的答复
近来,一些大学生村官拟聘人员打电话询问任职村分配问题,现就分配的基本原则答复如下:
一、全省调剂分配原则。体检通过的拟聘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分配,即体检合格的人员分配到全省9323个村当中的哪一个村都有可能。
二、不以个人志愿为主原则。每个人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仅仅是参考性质的,而不是志愿到哪个村就分配到哪个村,这一点在第一号选聘公告中已经说明了。比如,许多人填报了长春市城区的村,一个村报了十几个至几十个人,不可能把所有人都安排到这些村,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三、考试成绩不作参考原则。目前,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考的资格,不是岗位,所以考试成绩不作为分配参考。况且,一个简单的分数也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60分和65分是没有明显的、本质上的差别。
四、全部分配到村的原则。所有选聘人员全部分配到村里担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五、分配去向公布后不予调整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主要目的是,艰苦环境中锻炼青年、培养干部,而不是去农村享福。特别是今年选聘的对象都是党员,都清楚党员要服务组织安排的组织原则,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布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村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