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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静安区面试通知

未知 | 2015-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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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静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将面试须知打印后亲笔签名,面试时提交审核)

一、面试时间

3月2日—3月4日,详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武定西路1398弄10号静安区委党校701室(具体方位请见示意图)。

三、面试必备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应届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2.社会考生: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材料(居住证)。

(二)准考证明。考生报名信息表、面试须知。

(三)学历证书。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四)资格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考生报名表中已填写的资格证书(如:外语、计算机等级等)原件。

(五)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考生(“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11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工作的人员,提交单位报到证明(须盖章)或合同原件;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提供实习见习基地的报到证明(须盖章);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六)其他证明。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政策问答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依照相关规定,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面试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如果放弃面试机会请回复shjagwy@163.com或致电021-62327617说明理由。

本人已知悉面试须知的全部内容。 考生签名:

2015年 月 日

友情提示:鉴于公务员面试实施全程封闭,部分考生的候考时间可能较长,建议考生提前吃好早餐或午餐后参加面试。

附件:

2015年度静安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

上午面试报到时间为7:50,下午面试报到时间为11:50。

日期 时间 招录单位 时间 招录单位
3月2日
(周一)
上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下午 酒类专卖管理局
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法院 检察院
民政局 财政局
区府办 财政所
  建交委
3月3日
(周二)
上午 审计局 下午 绿化市容局
规土局 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含残疾人岗位)
法律援助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司法局
  司法所
  环境监察支队
3月4日
(周三)
上午 人大办 下午 档案馆
总工会 地方志办公室
老干部局 卫生计生委
南京西路街道 静安寺街道
(职位ID:1510388、1510389、 1510390、1510391、1510392)
静安寺街道
(职位ID: 1511069、15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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