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6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上海生源2015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岗位学历适当调整;(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六)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船艇驾驶、船艇轮机和车辆驾驶岗位年龄适当调整;(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七)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八)须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报考船艇驾驶、船艇轮机、车辆驾驶岗位的人员除外),且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536名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从5月19日开始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00至5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6月24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后勤事务岗位的人员,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单独加分(加5分)的形式纳入考试成绩。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该项目上做虚假陈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组别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如果报考人数竞争不足,将根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情况,对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作适当调整。
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10:00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的人员在面试阶段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
(七)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附件:
2、《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