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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核通知

未知 | 2016-05-3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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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核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按规定需通过岗位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参加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6年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上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上午8:50时到达审查点,下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下午12:50时到达审查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岗位资格审查当天准时到达。

  考生应根据岗位审查安排准时到达审查点,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并准备所需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名,由审查工作人员验证后当场收取):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并请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持证一年以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原件(无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取。

  注:

  1、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上海常住户口;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五、考生资格审查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岗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在2016年6月2日18: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和岗位编号、资格审查时间、所在审查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我们不回复邮件,如有问题我们会主动跟考生联系,考生不必电话询问确认事宜)。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考生面试纪律须知

  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长宁区2016年事业单位招考笔试合格考生岗位资格审查须知》。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22070711

  220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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