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条例还不完善,难以落实
目前尽管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条例难以落实,原因主要是:①《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高估了业主的法治意识和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实施民主管理的意愿②《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义务和要求不明确。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指导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制规范。④《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界定。
2、物业管理缺乏规模效应,科技含量低,管理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小、散、乱”诸侯割据的状况十分突出,科技化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都达不到正常的经营规模。传统的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对物业治安防卫、清洁绿化、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对各种费用的代收代缴等,多数依然单纯依靠人工方式进行管理,不但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且难以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效果。
3、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划分问题
在有些小区内,既存在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存在业主所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能明确确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存时的法律责任。
4、物业管理企业的权限届定问题
小区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系困绕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物业管理企业仅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行使管理服务权,一旦遇到个别业主不听劝阻而乱搭乱建时,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束手无策,其受到行政执法权的制约而往往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