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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_社会工作者考试网_华图教育

上海华图 | 2020-03-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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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即将开始,华图教育网社会工作者频道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社会工作者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专业知识辅导和知识重难点分析,对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将会出现的考点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20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与出现问题解决方案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有关问题和问题负责人进行问题处理与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对反馈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与监督处理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与可行性执行方案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也要权衡各方利益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帮助业主解决一些棘手、疑难等问题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与应急资金等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需换届与更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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