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的事业编职工可以走职称路线、领职称工资吗?
执法单位是事业编制,目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是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事业单位编制。虽然是事业单位属性,但却受参公制度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后,新设立的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机构,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构,都会继续参公管理,其他的执法机构改革也在探索进行,将来如果单独成立,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还有直接改行政机构、公务员机关的可能性。
执法单位既是参公管理岗位也是综合管理岗位,就连党政机关都是以综合管理岗位为主,所以执法机构参公管理同样设置综合管理岗位,该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和公务员一样。因而执法机构这类参公单位,只设综合管理岗位,没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也没有工勤岗位了。这样一来,执法机构的参公人员,是不能执行职称工资的。
在参公单位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参公管理。那些暂时不能参公管理或干脆没资格参公管理的人员,如果是干部身份,执行的只能是管理岗位的工资,不能执行职称工资。因为在参公单位中,没有专业技术岗位,因而也没有核算的职称名额。在参公单位的工资系统中,也没有职称这类选项。这类人员的出路,最好的当然是努力使自己符合参公的硬性规定,成为参公人员。实在不行,就只能调研到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