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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未知 | 2020-07-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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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市管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外派专职监事是由市国资委委派,在市管国有企业担任监事的专职人员。外派专职监事对市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忠诚勤勉,守法诚信,处事公道,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经济管理、国资监管或企业管理工作,具有5年及以上相当规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投资管理、资产运作、风险管控、跨国经营等工作经历,或具有10年及以上财务、审计、法律等某一专业工作经历,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

  4.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较强的分析判断、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能力,善于发现问题;

  5.能够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敢于承担相应责任;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优先;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5日17: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gzwgszl@gzw.sh.gov.cn,邮件主题请备注“应聘市管国有企业外派专职监事”。

  (二)组织测试

  1.市国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确定初步人选;

  2.市国资委根据人岗匹配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前,应聘人员需提供与报名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以收到的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未进入测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按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参加测试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参加测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察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

  2.市国资委对拟录用人选,根据需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考察了解。对于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序递补;

  3.拟任外派专职监事人选在市国资委官网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国资委委派,外派专职监事与任职市管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派专职监事实行年薪制,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规定的工会福利。

  咨询电话:021-52081209、021-52080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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