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师(含口腔、中医),须取得上海市或其他省级住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10月12日-10月26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将填写好的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复印件,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站人员需提供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快递至用人单位。
报名地址详见附件2。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年11月上旬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发放的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考生需笔试成绩总分12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发放,未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面试合格,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5、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公开招聘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领取准考证。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笔试及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其它事宜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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