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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公务员职位表b类_上海市考报名入口官网

华图教育 | 2020-11-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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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想要报考上海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请注意,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已经发布,今年的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与去年有什么区别的呢,考生可以先查看职位表详情,然后在进入职位表解读进行查看详细内容。

一、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各地区职位表下载
按地区划分
静安区 杨浦区 金山区 长宁区
浦东区 黄浦区 松江区 普陀区
徐汇区 宝山区 青浦区 虹口区
嘉定区 闵行区 奉贤区 崇明区
按部门性质
公务员(A类) 参公(B类) 大学生村官 残疾人专项
公务员(B类) 参公(A类) 非通用语 公安系统

二、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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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问: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上海公务员行测模拟题练习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 选项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ABC 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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