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有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是令人可耻的行径。这种行为无耻卑鄙,违背了做人的道德良心和基本的人格人品。众所周知,诚信是为人的基本要件,缺失诚信则等同于道德滑坡,诚实经营本就是商人应遵循的重要守则。有意哄抬物价,想着想要大发国难财的商家被群众所唾弃,因为他们只想到自己,缺少集体责任意识,看同胞苦苦求口罩和资本而不得,丧失了为人的友善,为世人所唾弃。这样丧失诚信的商家注定是走不长远的。俗话说:“在商言商”,但我们也应该具备应有的家国情怀,才能让我们走的更远。
疫情时期有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更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均法律对这样方面是有要求和限定的,因为历史证明,哄抬物价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影响颇为恶劣。所以,一经发现绝不姑息纵容。
哄抬物价的行为既违背道德,又涉嫌违法,因此,我们要予以杜绝。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一方面对超市、药店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商家做好口罩和生活必备用品等的购销台账记录,以便查核。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宽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一旦发现和查实经商者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按法律法规处置;情节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者付出沉重代价。这样才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让市场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