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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通知已发布

未知 | 2021-05-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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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您好:恭喜通过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环节,请按下述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须本人前往,他人不得代替)

  (一)时间地点:2021年6月4日上午8:30-11:00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XXX楼)。

  (二)所需材料:报名信息表(网上下载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上海市居住证 (外省市社会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升本及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前置学历,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简章要求的相关职称、资格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并分别按上述顺序整理,当场提交。此外,岗位要求工作年限的须提供满足该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明细; 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上海市户籍人员须提供各区社保中心开具的上海市未参加社保缴费证明,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未参加社保缴费证明。能证明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防疫要求:进入资格审核现场,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出示随申码“绿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另行约定资格审核时间,并须提供7天内由医院开具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双阴性报告。

  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66057109, 33095551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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