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系统202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均须于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6、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见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学校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2021年6月11日中午11:00之前(第三批)。
2、报名方式:
(1)通过静安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过各学校网站链接,进入各学校网站主页查看招聘岗位信息。
(2)直接与学校电话联系。
(3)相关信息发布在“静安门户网站”上。
3、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和学校上报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四、招聘程序
见附件
五、2021年(第三批)招聘岗位
区教育系统2021年第三批教师招聘涉及92家事业单位,222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62882426 向老师
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2021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条件(第三批)》
2、《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流程》
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批)》
4、《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2021年招聘公告(第三批)》
5、《2021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第三批)计划情况》
2021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条件(第三批)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均须于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6、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③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③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④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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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教育系统202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