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1年6月),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合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1)具有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医师、护理岗位还须具有执业证书);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参加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部考试,且能在招考聘用的考察阶段结束之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合格证书。2010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规范化培训。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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