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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导致考试成绩无效

上海华图教育 | 2021-08-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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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行为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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