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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上海公务员网 | 2021-09-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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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自报到之日起算。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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