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考试资格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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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上海人力资源网 | 2021-10-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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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202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考试资格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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