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测常识判断中,法律是常考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我们会学到非常多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那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在做出之后什么时间产生效力、产生什么样的效力也是我们需要掌握学习的内容。今天上海教育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二、效力内涵1.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不得朝令夕改。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