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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析】2022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

上海华图教育 | 2022-02-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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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至今,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生活的纠纷问题也层出不穷,但是如何在切实解决纠纷的同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有效落实是司法机关不断思考的问题。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是能够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大节约审理时间的有效制度。考试当中有较大的涉及可能性。

一、基本内容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二)适用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清楚、认罪、同意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2.适用速裁程序,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轻微、清楚、认罪认罚、同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

3.考点: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个: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轻重没有明确要求,但是速裁程序需要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二是,适用速裁程序不仅要求被告人认罪,还需被告人认罚,但简易程序只要求被告人认罪即可。

(三)适用限制

1.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口诀:盲聋哑、半疯傻,无罪辩护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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