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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_上海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

[db:来源] | 2022-03-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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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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