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崇明区三星镇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经三星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若干农村事务工作者。
招录要求
01
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邻里关系和睦,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能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无不良行为记录。
3、对崇明农村比较熟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应变能力和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有三星镇户籍或因婚姻嫁娶等其他关系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在三星镇。
6、文化程度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优先录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鼓励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种养能手等青年人才报考。
02
岗位需求
沈镇村、东安村、平安村、新安村、海安村、永安村、洪海村、协进村、大平村、纯阳村、海中村、北桥村、南协村、三协村、海滨村、西新村、三星居委会等17个村居。
03
招录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考察、党委审定、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4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三星镇党群办(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三星镇人民政府2号楼401室;联系电话:59601221)。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户籍不在本镇但常年居住地在本镇的,需出具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并携带配偶户口簿、结婚证等。
4、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不全,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报名时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初审结果。
05
考试方法
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招录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沟通协调能力。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6
录用程序
1、组织考察。三星镇党委组织部门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研究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并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综合考察。
2、党委审定。三星镇党委综合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确定拟录用人选。
3、公示。对拟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农村事务工作者。根据村居的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一定方式由三星镇党委统一安排上岗。
07
管理和待遇
1、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逐年签订,第一年设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参照现任村干部享受社保待遇。通过试用期后,按照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平均工资的50%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3、三星镇党委每年年终对上岗农村事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一般”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聘用合同。
08
咨询
如对《招录简章》有关信息存在疑问,请报考人员直接与三星镇党群办联系。
咨询电话:59601221
三星镇党群办拥有本次招录工作的解释权。
09
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