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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图 :2023年行测常识单类解题之关于可撤销婚姻那些事_公务

上海华图教育 | 2022-11-2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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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3年行测常识单类解题之关于可撤销婚姻那些事

  民法即生活本身,《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较原有法律而言,既有大量变更之处,也有不少新增内容,其中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可以请求撤销的婚姻部分也进行了较为明显的修改。我们都知道,在各种类型的考试中,新修改的知识点的出现频率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考试中容易涉及到的几个修改之处吧。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条文的其中一个修改之处在于将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由“结婚登记之日”变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样修改是更有利于保障被胁迫方的合法权益的;另一个修改之处在于将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由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修改为了仅能由人民法院进行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条文的修改之处在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但是为了保护配偶的知情权,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考试中我们要注意看清题干的表述,有两个地方需要额外注意。首先,很多同学在做题时特别容易忽视可以撤销婚姻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了;其次,重大疾病并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而变成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

  那么让我们来练习一道题吧!

  【例】小明以小红全家的生命安危胁迫小红与其结婚,小红被逼无奈与小明领了证,后了解到法律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后,小红决定去找()请求撤销该婚姻,且她应当自()提出。

  A.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B.婚姻登记机关、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C.人民法院、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D.人民法院、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答案】D

  【解析】D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法条可知,撤销婚姻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所以可排除A、B两项;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可排除C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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