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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公务员面试热点:伤及无辜,还请养犬有度!

未知 | 2023-02-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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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遛狗不牵绳你怎么看?近日,太原实施了新版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表示了遛狗不牵绳将被罚款、带狗乘电梯避开使用高峰期等相关条款,让养犬用户感到莫大的压力。另外其他地区也陆续出台养狗新政,以提高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文明养犬立下了规矩。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据网友评论,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最严养狗令”对于养犬人的行为作出了多项限制。遛狗、带宠物狗乘电梯或进出公共场所,养犬人都需格外小心!

  新版《条例》明确,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依照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且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

  面试热点独家解 析

  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只数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随着养犬数量增长,近年来,犬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令不少人“闻犬色变”。

  2019年7月,上海市一位日籍女子在道路行走时,一条大型犬只突然冲上身死死咬住她的左手臂,事后紧急送医;

  2019年3月,吴江市一送水工人在业主家放置水桶时,被一德牧犬咬伤小腿;

  2018年8月,成都一13岁男孩在小区被一条德国牧羊犬扑倒,左耳被咬穿;

  2018年9月,杭州一孕妇因争执被狗主人斥责辱骂,被推肚子,导致其最后被紧急送医……

  以上种种犬只伤人事件给到的启发就是,针对犬只管理的政策条例需要及时的发布,尽量减少此类事件发生,让行人不在胆战心惊。不过近年来各地发布的犬只管理条例,可以说不仅仅是对养犬人日常遛狗行为有约束,法规中还涉及到了宠物狗自身的权益。相关细则如下:

  例如,今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也明确要求,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人束1.5米以内牵引带。

  本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盘点各地新政,共同点在于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文的惩处力度。遛狗不牵绳、违规养犬都将面临罚款。在苏州,未按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再根据太原的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除了以上关于犬只管理条例之外,还有些地方试行了犬只管理APP以及犬只信用分的推动。例如济南公安研发出养犬管理APP,并实施养犬管理信用积分制,被扣12分后,犬只将被没收。武汉地市内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根据当地政策,两次受罚的养犬人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且物业如果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会处以3万元罚款。足以说明,想要当好“铲屎官”,不守规矩可不行。

  总结

  有人说限制了养犬人日常遛狗行为是侵犯了他们的权益,理当更改条款。仔细想,如果没有条例去做限制,日后还会有更多伤人事件发生,更多的市民对狗会产生恐慌 ,如果不约束的话,将间接的侵犯市民的权益。笔者从《侵权责任法》获悉: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我们在享受自己与爱犬欢乐时光的同时,一定不能任由狗狗撒欢乱跑,这会给行人带来麻烦,甚至一些大型犬会给他人造成伤害。遵守规矩,规范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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