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公务员申论热点:重拳出击,对拐卖犯罪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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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这再一次以实际行动,昭示了打击拐卖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此,人们表示坚决支持,以期重拳出击、大力打击,把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当前,拐卖犯罪呈现新形势、具有新特点。纵观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2021年降幅达到88.3%,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这也表明了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因此,打击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只有深入推进反拐工作,持续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才能确保打出实效,坚决捍卫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打拐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直以来,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从来没有停息。2009年,公安部建立打拐DNA信息库;2016年5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正式上线;此后,公安部又联合多地、多国,开展了联合打拐行动和跨国合作。应该说,从信息化手段,到联合执法,近年来的打拐实践,逐渐筑起了打击拐卖犯罪的堤坝,也让违法犯罪的空间渐次压缩,让“天下无拐”不再遥远。
打击拐卖犯罪,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形成合力。比如,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线索、了解情况,这是开展打拐工作的基础;又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这可以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再如,对解救出的被拐妇女儿童,要加强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可以说,做好打拐工作,既要打击犯罪、侦破案件,又要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尽量做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没有买卖,才没有拐卖。现实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拐卖产业链,并且一度存在“收买几乎不追责”的现象。尽管刑法有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司法实践中,收买的买家往往不用或较少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打拐关键在于打掉拐卖链,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铲除拐卖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既形成有力震慑,又形成“不敢拐,不敢买,不敢卖”的格局。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拐卖行为坚决零容忍。期待全国公安机关以此次打拐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不让一起犯罪恶行逃脱法律制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