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储备教师教辅招聘公告》,现就二次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招聘对象为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储备教师教辅招聘笔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2.具备《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储备教师教辅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二次报名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10:00至2023年7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https://exam.pdhr.com/),根据自身情况和报考条件,选报与笔试报考岗位相同类别的岗位,不得选择其他类别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报名信息锁定不得更改,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若考生二次报名选择的学校岗位与首次报名相同,学校可不同意面试。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生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初审由考生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上海市居住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结合资格初审情况,以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1:1比例的情况,则对末位并列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教师岗位拟录用人员须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将分批在“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https://exam.pdhr.com/)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它事项
1.拟聘用人员由浦东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劳务对其进行统一劳务派遣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报考条件、岗位要求、面试等相关内容,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58604297;
监督电话:2074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