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区区管企业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0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青浦区2024年下半年区管企业统一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具备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年龄上限如为“40”,是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不得报考。
(四)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补充说明:
1.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2.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后显示“您已经成功报名,感谢您的参与!”,即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报名对象为“仅限在青浦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报名地址为青浦区人民武装部(青浦区盈福路10号)
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21-63871133-828
2. 报名材料
(1)线上报名二维码:
(2)现场报名:
① 青浦区驻军部队现役军人证件,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家属随军证明;
②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③ 随军家属个人简历,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应聘者报名现场递交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 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6:00。
4. 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若申请了多个岗位,则以最后申请的岗位为准。
5.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发布的公告和简章中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录企业咨询确认。
(2)报名阶段针对预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如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报考无效。
(3)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报考无效。
(4)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若因报考人员提供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客观性单项选择题与申论。其中,客观性单项选择题包括常识判断(含基本常识、时事政策、上海发展等)、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预计为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成绩
预计笔试完成后一周左右于区国资委网站、“青浦国资”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面试前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获奖证书、能够说明专业岗位经历成果等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用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面试
1. 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为通过资质审查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如果相同,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六)体检
由区国资委统一组织到青浦中山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如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由区国资委组织区管企业进行考察,主要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八)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国资委网站、“青浦国资”公众号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报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企业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各企业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信息、岗位要求、薪酬待遇等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青浦区2024年下半年区管企业统一招聘简章》。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区国资委213室
联系电话:59722676
青浦区国资委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