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和储备一批党政机关后备力量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等41所高校所有专业及中国政法大学等14所高校中我省急需紧缺专业(详见附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5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为选调对象。
(二)选调职位
1.职位分类。选调职位分为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党政机关职位包含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3个层级;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包含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2个类别。
2.专业要求。党政机关职位专业设置为财经方向、法学方向、土建交通方向、信息技术方向、工矿能源方向、农林方向、旅游生态方向、水利水电方向、文史哲方向、教育卫生方向10个方向以及学科门类、具体专业或不限专业。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专业设置为学科门类、具体专业或不限专业。其中,设为专业方向的职位,主要指该职位涉及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均可报考。
具体职位信息请登录“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zkecos.com/1728376600)查看。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截至报名首日,大学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相应放宽2周岁。
6.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拟报职位资格条件。
7.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④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
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市(州)级以下党政机关职位,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不受此项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但需满足拟报职位资格条件。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省服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上述5至8条的相关印证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学校推荐及报名材料准备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准备以下材料:1《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3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层次学籍报告;4党员身份证明;5奖学金证书;6表彰证书;7学生干部证明;8参军入伍经历证明;9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10论文及科研经历相关材料;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①至③为必须提交的材料;若有④至?相关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以上材料分别制成PDF(JPG、JPEG、PNG)格式文件,在报名时通过相应栏目上传。上传材料是择优确定进入素质测评人员的重要依据,须真实、准确、完整。多次获得奖学金、表彰,具有多段学生干部经历等情况的,须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上传提交】
2.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
②报名截止时间: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2024年10月21日14:00;
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2024年10月23日14:00;
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2024年10月25日14:00。
③报名方式:登录“贵州省2025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zkecos.com/1728376600)查看具体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每个职位当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作为参考,及时、理性填报职位。
④报名系统须实名注册,每名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后不可修改,请据实、谨慎填写。
⑤每名报考人员可同时填报1个党政机关职位和1个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也可只填报1个职位。
【注:报考人员须根据具体职位明确的条件进行填报,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规范省管企业人员招录(调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⑥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素质测评将在17个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点城市,报名截止后不可修改。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素质测评考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对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择优环节,若因不符合该职位条件导致审查不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或录(聘)用资格。
(二)择优确定进入素质测评人员及职位改报
1.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职位。在各阶段报名截止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获得表彰、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参军入伍经历等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0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素质测评人员,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并查看是否进入所报职位素质测评环节。一经确定为所报职位进入素质测评人员的,不得改报。未确定为所报职位进入素质测评人员的,可及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主要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①10月21日14:00,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报名截止。未进入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可改报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10比例的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以及市(州)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
②10月23日14:00,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报名截止。未进入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可改报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10比例的省级党政机关职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和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以及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
③10月25日14:00,报名和改报截止。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1:10比例以内(含1:10)确定进入素质测评人员。
2.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报名结束后,进入素质测评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
(三)素质测评
1.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素质测评包括笔试、面试。
①笔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笔试合格的进入面试。
②面试。面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时报考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的考生,素质测评结果通用。
笔试、面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10月30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
2.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素质测评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确定签约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情况,结合我省干部队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需要,择优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只能签约1个职位,一旦签约则不可更改,如有违约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党政机关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的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党政机关职位的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的考察工作参照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签约人员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七)递补、调剂
在选调过程中,若有空缺职位,则适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开展递补、调剂,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录(聘)用
拟选调对象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