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30,由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海市黄浦区机关大楼(广东路357号、近山东中路)1号楼西4楼416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
(1) 身份证原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 居民户口簿原件(上海市户籍考生提供);
(4) 上海市居住证原件(非上海市户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须持有一年以上,且在有效
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5)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本人签署的未落实编制内工作承诺书(见附件);
(6) 报考要求有最低工作年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7) 所报的岗位有职称或其他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
咨询电话:(021)33134800转20465、20467。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