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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课备考:政法之集团诉讼

未知 | 2018-12-0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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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

(一)集团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集团诉讼,是指由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方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它是共同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

【注意】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亊人同意。

(二)集团诉讼的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

2.实行诉讼代表制。

3.法院的裁判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也及于其他未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4.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产生途径有两个: (1)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产生;(2)如果当事人 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5.代表人为2~5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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