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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招聘法律知识:物权要点之“善意取得”制度

公安招警考试网 | 2021-05-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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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于德国“日耳曼法”经典的好心获得准则是民法学中一项古老的准则,也是物权法的一项根本准则,法律具备物质限制性,它就是为了满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的一项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规则,其发生的首要意图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解决民事纠纷、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咱们的《民法典》中对“好心获得”准则也有明文规则。好心获得准则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中民法部分的重要考点,也是相对而言比较难了解的常识点。下面就由华图教育和考生们一同详解学习一下这个准则。

  张某在出国前将自己所保藏的唐伯虎的字画托付给好朋友李某进行保管,李某后来私行将该贵重字画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主观上对此不知情的第三方赵某,后张某回国后知道此事,请问张某能否找第三人赵某要回字画呢?字画现在到底归于谁?

  好心获得在《民法典》中的首要条文如下:“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要挂号的现已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则获得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好心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则。”那么咱们来进行剖析:

  (一)李某占有该贵重字画是基于所有权人张某的托付,所以是合法占有;

  (二)李某未经张某的答应,将张某托付给自己保管的字画私行转让给第三人赵某,很明显李某关于该贵重字画没有处置权力,所以是无权处置;

  (三)第三人赵某购买该字画时是好心且不知情的;

  (四)该字画是以合理价格转让的;

  (五)并且该字画物权现已交付给赵某。综上所述,第三人赵某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可是原权力人张某受到了损失,所以张某能够找无权处置人;李某请求赔偿损失,但张某无权找第三方赵某索要该字画。

  以上就是好心获得准则的相关理论常识点,在民法考试中也首要触及这些方面,也是期望考生经过学习能够把握和了解,并做对标题。

  【例题】甲与乙是夫妻联系,婚后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奢华手表,价值5万元。后因二人发生家庭矛盾,甲未经乙赞同,私行把手表拿走,并同丙洽谈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孙某得到手表后,因一时粗心将手表丢掉。手表被丁捡到,并以4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张某。后张某在佩带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抵触。

  (一)丙某能否获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二)张能否获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一)丙能获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享有一起的权力,承当一起的责任。在一起共有联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获得该项产业的,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人赔偿。”本案中,甲作为一起共有人,处置其共有产业,而丙作为好心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依法应获得该所有权。

  (二)张某不能获得手表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则:“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要挂号的现已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由于手表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损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好心获得,张不能获得有关所有权。

  经过对这个常识点的梳理,相信我们都把握了“好心获得”的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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