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
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几项重大改革顺利进行,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已见成效,社会总量平衡状况逐步改善。但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是市场物价上涨幅度过高,上半年全国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了19.8%,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了保证我国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提高认识,上下一心,同通货膨胀作斗争,把过高的物价涨幅降下来:
一、增加有效供给,增强平抑物价的手段。抓好“菜篮子”工程,做好各类商品,特别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购、调运、储备、供应工程,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补充库存,增加储备。
二、下半年国务院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上半年已经出台的,要严格控制其连锁反应。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从大局出发,下半年一律不再出台新的地方性调价项目,对受此影响确有困难的行业,由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补贴。
三、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地方建设基金形式,在电力、铁路等行业搞价外加价。未经国务院批准得项目要立刻制止。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下大力量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
五、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
六、要继续实行各级政府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力争今年物价上涨幅度不超过去年实际水平,为改革与发展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