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车位,绕到醉。停太远,走到跪……”随着临沂城区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停车难”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有车一族。在不少商住两用的小区,停车难、通行难、秩序乱等现象普遍存在。小区业主、一楼商户、外来车辆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
规划内的露天车位,是专有的还是共有的,实务中分歧很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认可露天车位的转让,也不办理产权登记。普遍认为,露天车位没有任何构造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并没有投资,只是在地上划一个位置,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都被业主分摊了,开发商并无份额,所以露天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首先看法律规定,物权法、司法解释都只强调了规划内与规划外,并未区分车位的形态,规划内的车位属于建设单位,并未规定露天车位除外;其次,没有墙壁、顶盖,并不等于说没有投资,只是投资多少的问题;第三,只要是专有部分,就如同房屋一样是分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存在土地权益都由房屋业主享有,露天车位无土地权益的问题。所以,露天车位与其它形态的车位一样,凡属规划内的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