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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说明

上海华图 | 2021-07-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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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综合管理(管理岗位)1名

  2、消费指导(管理岗位)1名

  3、法律理论研究(管理岗位)1名

  4、新闻宣传(专技岗位)1名

  5、消费监督(专技岗位)2名

  二、岗位说明及任职条件

  (一)综合管理

  1、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计划和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相关发文的审核、印制、分发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文、法律、法学等相关专业;(3)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5)熟悉新媒体、微信、H5、短视频等制作;(6)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消费指导

  1、工作职责:负责对消费新动向进行分析,组织对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形成报告。

  2、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3)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5)熟悉新媒体、微信、H5、短视频等制作;(6)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法律理论研究

  1、工作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外发文、发布信息等法律审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等。

  2、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法学等相关专业;(3)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5)熟悉新媒体、微信、H5、短视频等制作;(6)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新闻宣传

  1、工作职责:负责与新闻媒介的日常联络工作,新闻通气会的实施,消费维权新闻策划,重大消费舆情的分析与处置以及对外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3)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5)熟悉新媒体、微信、H5、短视频等制作;(6)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消费监督

  1、工作职责:负责根据市场和消费投诉热点,选定行业开展消费调查,整理、统计、分析行业调查的结果,编写调查报告,提出政策建议等。

  2、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3)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4)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5)熟悉新媒体、微信、H5、短视频等制作;(6)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应聘上述所有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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