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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事业单位常识:国家的专有权_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_华图教

上海华图教育,上海公考 | 2022-03-0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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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上海事业单位常识:国家的专有权

  国家专有物,指只能为国家所有而不能为任何其他人所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242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家专有财产 其他国有财产
矿藏、水流、海域; 无居民海岛; 城市的土地; 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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