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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应用】2022上海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刑法修

上海华图教育 | 2022-03-3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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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开始施行,其中,部分曾经不触犯刑法的行为,现在已经进入到刑法的调整范畴,也就是说,刑法新增加了不少的新罪名。上海华图教育今天就要与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新增加的罪名。

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华图解读】未成年人是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生理上也无法与身体健壮的成年人相比,因此性权利极其容易受到侵犯。本次修正围绕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增设了性侵罪,意在防止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前,在现实中也有恶性的性侵案件发生,因此,可成为考试的重点罪名之一。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华图解读】本次增设的暴力抢控驾驶装置和驾驶人擅离职守的行为,正是因为此前的重庆公交车坠江这一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全社会对于这两种恶性行为模式的关注,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因此增设这一新条文。在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依旧属于热点范围内,考试复习中应当注意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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