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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应用】2022上海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民法典

上海华图教育 | 2022-04-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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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其中不乏新的亮点,上海华图教育建议考生们备考行测常识判断位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新的规定。

1.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2.原《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只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凡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到年龄限制。

3.以前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只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出现,《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平等理念。

4.原《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而《民法典》规定,在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要看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不能取得所有权则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5.《民法典》用“合同编”取代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6.紧急救助其实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但是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鼓励人们互帮互助,《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

7.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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