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官人数为5—9人,由聘用单位、外请专家、上级单位干部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数量各占三分之一(教学、科研、工程、医疗、文体等聘用单位本考官所占比例可放宽到50%);
(2)主考官由本聘用单位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主要负责主持所在面试考评组的考评工作,由其负责向应聘人员提问,并把握整个面试进程;
(3)每个专业系列遴选的考官数量,应当为实施面试所需考官数量的2倍以上;
(4)面试前,由相关部门对考官人选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5)每一考场的考官均在面试前随机确定,部分考场的考官组合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
(6)考官衣装得体,具有行为一致性,不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