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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莫让“拔苗助长”式土地流转伤农害农

公务员考试网 | 2021-06-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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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接受采访时强调,乡村土地流通的速度,应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稳步推进,在法律保护和相应的方针下,让农人自己去做挑选,“如果适得其反,反而效果欠安。”结合不久前媒体披露的一些当地土地流通“烂尾”现象,这一提示极具实际警示含义。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劳动力搬运工作,乡村土地流通加快、农业运营规模扩大,是国际农业开展的普遍现象和一般规律,当时土地流通的加速正是这一阶段的体现。但是另一方面不能不看到:一些当地领导干部盲目追求流通规模,依托行政力气强行“垒大户”,或许不管实际情况,以招商引资名义“拉郎配”助推工商本钱下乡“圈地”,种种“适得其反”现象仍然存在。

  在河南淮阳县安岭镇,上千亩农地被流通后,承租的农业公司突然“跑路”,致使大片成熟的红高粱迟迟未能收割,农人手握一纸协议,为追讨土地流通金四处上访;在河南社旗县庙店村,农人甚至在未见合同的情况下,数百亩土地就被干部“包办”流通给一家花木公司,约定的土地流通金兑付了一次之后,再无下文……连续被媒体报道的相似“烂尾”现象,阐明在一些当地,“适得其反”式的土地流通已经开端结出“苦果”。

  我国《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农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揽运营准则和安稳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的基础上,“遵从相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此可见,土地流通中农户处于主体位置毋庸置疑。反观一些当地出现的“适得其反”现象,无不是政府定位跑偏乃至越俎代庖形成的。

  事实上,随着新式农业运营主体的成长、各路工商本钱下乡,广阔乡村的土地流通,无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处在快速提升期。根据国家农业部门披露的数据,当时全国土地流通面积已达3.8亿亩,占承揽犁地总面积28.8%。而在传统农业大省河南,流通总面积也已达到3393万亩,占家庭承揽土地的34.8%。

  面临气势微弱、扑面而来的土地流通“新常态”,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前提下,政府应做的是量体裁衣,顺势而为,搞好服务和监督。以本钱下乡为例,政府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准入门槛和危险保障金准则;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时还要进行严格的项目审阅、危险评估。

  因为事关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亿万农人的切身利益,乃至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级各地政府在面临土地流通时务要采纳审慎的态度。局地“烂尾”现象可谓前车之鉴,也警示人们:急于求成的“适得其反”做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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