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法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db:来源] | 2020-09-16 14:24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和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床位有剩余的,可以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