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过度支配或者剥夺家庭成员的财物”纳入施暴范围;细化了临时庇护制度,增加了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明确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职责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经费保障;设立首接责任制以及法院跟踪回访制度;设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