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1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并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半年以上阶段性异地轮岗培训锻炼及经常性出差的工作要求;
(九)符合各级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药品审评员或检查员岗位上因严重违反纪律或不当履职被取消审评员或检查员资格的;
4. 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 曾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受到查处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8. 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9. 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