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专业和岗位要求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分中心联系,由分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当配合分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被聘用人员应当承诺遵守“严禁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原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证券等的,应当承诺在聘用后一个月内售出。被聘用人员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