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刑法经常考到的题目,特别是新修改的刑法部分更是我们行测常识备考的重要考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该知识的理解。接下来上海教育专家将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分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同学们梳理行测常识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考点。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2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1.不满12周岁即是小于12周岁。
2.《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此外,在起算时应从行为时,而非结果时计算年龄。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例】如15岁的孩子绑架他人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可以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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