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基本品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分类投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